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,各主考学校:
根据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《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情况,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手续办理规定(粤考委〔2005〕11号)进行了修订,该规定自2026年起实施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规定
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
2025年12月4日
附件
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规定
根据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《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,制定本规定,自2026年起实施。
一、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课程
(一)前置学历范围
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(含专科)的毕业生(肄业生、退学生)报考自学考试,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。本科结业可视同专科学历,可使用结业的合格成绩办理专科层次课程的免考。
(二)可免考自学考试课程
考生可凭上述前置学历申请免考的自学考试课程如下: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