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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规定的通知

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,各主考学校

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《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情况,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手续办理规定粤考委〔200511进行了修订,该规定自2026年起实施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规定

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

2025124


附件

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规定

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《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,制本规定2026年起实施

一、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课程

前置学历范围

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(含专科)的毕业生(肄业生、退学生)报考自学考试,可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。本科结业可视同专科学历,可使用结业的合格成绩办理专科层次课程的免考。

(二)可免考自学考试课程

考生可凭上述前置学历申请免考的自学考试课程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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